业内动态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建设局、招投标平台综合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印发的《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有关应用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浙政发〔2021〕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做好示范文本的应用工作。
二、为推进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实施工作,市政务服务办会同市建设局制定了《“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标准》《投标报价评审区间确定规则》《评审区间确定规则》《综合评审办法(一)》《综合评审办法(二)》和《绍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用评价招投标应用标准(试行)》等六项配套交易规章(详见附件),请一并遵照执行。
三、市建设局牵头负责我市建筑企业信用监管平台的建设和信用应用标准的制定。市政务服务办牵头负责其他制度的制定和交易系统的改造工作,调整相应的交易流程。各区、县(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平台综合管理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及本通知有关规定编制的《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绍兴版)》(及相关更新版本)在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建设局网站等予以公布。
五、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招标人应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绍兴版)》及本通知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规范组织招标活动,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及明细,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中明确。
(二)应根据示范文本及《“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标准》等有关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情况,规范选择评标办法,合理设置投标资格条件和评标条款;合理确定澄清截止时间。
(三)采用电子投标评标的项目,招标人在制作唱标记录时,“密封情况”调整为“加、解密(密封)情况”;“签字”栏不作要求,但唱标记录应及时制作,供所有投标人在系统内查看。
(四)招标人在递交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同时递交规定的前期审批资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日至少15日前发布。
六、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活动,根据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等规范商务标的编制工作,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等投标文件的组成材料。
七、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按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计)起施行。
八、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做好宣贯工作,开展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和投标人等的培训指导工作;各单位要及时收集并反馈在示范文本实施过程中碰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示范文本的顺利应用实施。
附件:1.《“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
标准》
2.《投标报价评审区间确定规则》
3.《评审区间确定规则》
4.《综合评审办法(一)》
5.《综合评审办法(二)》
6.《绍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用
评价招投标应用标准(试行)》
关于做好《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应用实施工作的通知(以此为准)(1).pdf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