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动态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双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管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质监局、公管办及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我市《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双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绍政办发〔2015〕51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双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双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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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市规划局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抄送:市府办,市“双试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俞志宏市长,钟洪江副市长,张德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