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动态
沪建管(2015)606号
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建设管理委2015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巡查组共抽查虹口、普陀、杨浦、浦东、徐汇、奉贤、宝 山、闵行、金山、松江、嘉定、青浦、黄浦、静安、长宁、崇明等16个区(县)56个在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509.2576万平方米,涉及建设单位56家、施工总包企业49家、监理企业33家。巡查以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主要管理人员法定义务履行为重点,具体检查现场管理机构设置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责情况,各项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施工许可、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检测等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抽查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状况。
二、总体评价
建设单位违法违规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现象突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责的现象普遍;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抽取、制作检测试样及未按规定报送分包合同信息。
三、存在问题
(一)建设单位主要问题
1、违法发包。上海美奂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徐汇区美奂大酒店项目;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奉贤区中国母婴航母—天天乐源(上海)总部项目;上海张江南郊微电子港有限公司开发的奉贤区汤臣臻园1区二标项目;上海祥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崇明县建设镇6号地块(一期)项目;上海东苑美墅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闵行区七宝镇35号二期地块商务办公等5个项目建设单位涉嫌肢解发包工程。
2、签订“阴阳合同”。通海建设有限公司开发的黄浦区泛海国际公寓8#、9#楼、地下车库(一期)项目;上海国际汽车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嘉定区外冈农民宅基地置换一期中地块(1标)项目;上 海星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普陀区上海星光耀广场二期(真如城市副中心A1地块)项目;上海锦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普陀区长风11号西北地块一期、二期项目等4家建设单位与总包或监理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
3、未按规定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措施费。有36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未按《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单列安全防护措施费,占巡查项目比例64%。其中,上海星外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发的虹口区星港国际中心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按照巡查组整改通知单要求落实整改。
4、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监理费。有26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监 理费,占巡查项目比例46%。
(二)项目管理主要问题
1、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要求配置管理人员的现象普遍,25个项目的施工总包单位未按规定配备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占巡查项目比例45%。
其中,浙江双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金山区年产3500套展示道具投资建设项目;福建省艾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松江区中山街道国际生态商务区10号地块办公用房项目;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嘉定新城A06-2地块项目;上海林天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青浦区紫光物联科技基地新建厂房等4 个项目总包管理机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置严重不足,部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无法提供个人与企业的社保关系证明;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普陀区星光耀广场二期(真如城市副中心A1地块)项目,总包单位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员,区安质监部门在历次检查中曾提出相关整改要求,但直至巡查组到现场检查,此问题仍未落实整改。
2、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到岗履责的情况普遍,22名注册人员(14名项目经理、8名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履行职责,占巡查项目相关责任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比例20%。
3、有9个项目未按规定报送分包合同信息,占巡查项目比例16%。
(三)工程质量主要问题
10 个施工项目未按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占巡查项目比例18%。
(四)施工安全管理主要问题
上海龙行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奉贤区中国母婴航母—天天乐源(上海)总部项目,4#房门厅高支模(9.17m)施工未按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要求进行搭设,且未对搭设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劳务用工主要问题
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普遍。类似问题在起重作业、模板支撑作业中较为突出。
四、通报批评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及相关要求,巡查组共签发整改通知单53份,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4份,对31个项目签发行政处罚建议书。并予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通报批评(见附表)。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巡查工作。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学习办法精神,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负责本辖区区域内建筑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管理,完善巡查制度。巡查制度是一项长效管理机制,监管部门和项目参建各方都应充分认识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提高认识,加强市场主体行为、项目组织管理、施工质量安全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建立约谈制度。针对项目管理班子不健全,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和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开展约谈。增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安全监管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和监管水平。
二是整改复查制度。巡查发现,要求整改的项目,监管部门要跟踪抓好落实,对限期内完不成整改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停工的就责令停工,对故意整改不力的,在继续责令整改的同时,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三是落实通报制度。巡查工作要对问题项目和责任单位进行公开通报批评。
四是进一步落实市建设管理委行政处罚建议书的立案和 处罚工作。
(三)强化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参建五大责任主体的管理,重点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决不能为追求低造价和不合理工期而忽视工程质量安全;决不能为追求低投入而降低工程质量安全;决不能以各种借口拖欠工程款,迫使施工单位带垫资出现豆腐渣工程,决不能项目管理部形同虚设,项目经理必须真正地到岗履职;决不能不按施工图、不按施工方案施工,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决不能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以及偷工减料, 粗制滥造,建造不合格工程,给社会和用户带来直接危害。
特此通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