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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所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0]7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项目实际,切实贯彻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部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带班报告制度。
    二、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三、加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管理。

四、提高现场网格化管理水平。

五、全面推行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定型化。

六、全面开展危大工程隐患排查。

七、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活动。
附件:《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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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建质安[2020]754号

 

各区建设管理委、各园区建设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十四五”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发展思想,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以系统性思维强化安全生产协同治理,加大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压降事故总量,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本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二)主要任务。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领导带班制度,督促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深入推进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加快新技术的应用,推进监管创新。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大事故责任追究、问责力度,推动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一)进一步优化执法检查方式。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完善执法检查计划的同时,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并同步开展多种形式的明查暗访,全面掌握辖区内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要完善差别化管理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好中差的工地采取差别化监管。在推进营商环境优化的同时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对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在建工程提高检查频次。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巡查。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公司领导带班检查、项目关键岗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各类专项方案执行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列为检查巡查重点内容,针对面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要坚持久久为功,针对管理顽症反复抓,抓反复,直至彻底解决。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加强企业安全条件建设。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严格落实考核工作;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施工管理人员履职管理、特种作业管理、应急管理等制度;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特别是业务拓展较快但管理力量不匹配的,要聘请第三方协助开展监管;要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升建筑施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带班检查。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将领导带班情况纳入到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建立领导带班报告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每个在建工程要向监督机构报告在建工程领导班子包干人员名单,并且每月向工程监督机构报告公司领导带班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内容要包含人脸识别考勤、影像留痕等记录。

(三)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进一步完善岗前教育制度,要按照规定对各类从业人员,包括现场的劳务工,进行统一的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相关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建立统一的班前教育制度,要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制定与施工进度相匹配的班前教育内容大纲,统筹组织各参建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开展教育学习,确保班前教育针对性强、实效性强。

四、加强现场精细化管理

(一)加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要求配备管理人员,进一步强化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建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通报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每个月对全市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对一年内两次通报考勤不合格的,取消该项目及项目经理年度各类评优资格。

(二)提高现场网格化管理水平。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建立覆盖全过程、全领域的安全管理网络,要根据单位工程、施工班组和风险管控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网格化管理方案,明确责任片区、责任人和工作要求,统筹调配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做到每个单位工程或者每一个施工作业面配备不少于1名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每个施工过程都有人负责监管。监理单位要根据网格化管理方案配备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巡查管控以及按照规定需要的旁站监理。

(三)全面推行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定型化。施工现场应全面推行各项防护设施的标准化定型化。外脚手架应采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或其它与工程结构特征相适应的工具式脚手架;围墙应采用全封闭、轻质结构、可拆卸周转的材质,或其它满足节能、环保和安全要求的既有、永久围墙;大开间楼层临边、基坑临边、超过4米的较大洞口、楼梯扶手栏杆、电梯井口防护门、施工升降机防护门等位置,应使用防护网片或其它标准化、定型化防护产品,并确保稳固性和安全可靠性。

五、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防高坠专项治理

(一)全面开展危大工程隐患排查。强化现场施工方案管理,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按方案交底、施工和验收。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整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

(二)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各参建单位要针对不同作业环节、现场不同部位、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坠风险,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各项防护措施及管理措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高处坠落伤害的防控工作,深入开展防高坠隐患检查治理,重点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及各类洞、坑、沟槽等的临边、洞口、攀登、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各项作业面、作业设备的安全生产条件;高处作业人员的持证、安全技术交底、培训教育等情况。

六、推动安全管理模式创新

(一)深化工地管理场景的应用。构建连接“主管部门、企业、工程项目”的三级联动管理体系,探索建立智慧工地一企业智慧平台一政府“一网统管”平台逐级递进的一体化安全管理体系,及时预控预警,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申请施工许可的规模工地按照本市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模以下的小型工程,按照区域由所在街镇管理部门组织参加共保的保险机构进行投标,确定区域专营机构。由中标机构统一-承保辖区内小型工程,并组织风险控制机构负责区域小型工程风险控制。2020年发生过事故的在建工程,不论事故类别,不论剩余工期均需投保。

七、加大事故责任追究问责力度

(一)建立事故单位负责人强制培训制度。组织全市统一的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按照每半年一个批次组织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实施强制性封闭培训,强制性封闭培训不少于16 个学时。

(二)建立责任单位项目扩大检查制度。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要依据事故情况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辖区内的在建工程开展扩大检查,深入检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公司领导带班、人员安全教育、防护设施、施工方案等内容以及企业资质资格、承发包等市场行为。扩大检查应当在事故通报后30 天内完成,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报告扩大检查情况。

(三)强化市场与现场的联动监管与惩戒。一是倒查事故工程市场承发包行为,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二是事故行业调查期间,暂停涉事相关企业在沪承接业务。三是加强信用分管理,对涉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并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处理意见的企业,记录不良信用信息,严格按照《_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0版)》规定,依据事故类别并处2-8分的信用分扣除。四是强化评优评先管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工程项目及项目经理当年不得推荐为各类评优评先对象;一个自然年内发生2起(含2起)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参建单位当年不得推荐为各类评优评先对象。

(四)建立事故后评估机制。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对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开展后评估,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后评估报告要报送项目监督机构存档。对于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消除麻痹侥幸思想,克服懈怠松劲情绪,以极端认真负责的态度和钉钉子的精神,聚焦突出问题,紧盯薄弱环节,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确保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十四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安全保障。

 

 

0二0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