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所属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申报条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申报人员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2、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105分以上,且由 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后附自评表)。
3、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2018〕128号)精神,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可聘任其担任相应初级助理工程师职务,并累计计算聘任时间。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条件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申报人员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 2 年以上。
3、不具备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105分以上,且由 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后附自评表)。
4、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工作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5、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可聘任其担任相应中级工程师职务,并累计计算聘任时间。
二、其它相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要求:个人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申报评审工程师提供近3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申报高级工程师提供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不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三)社保要求:申报对象需提供当地(绍兴)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高级工程师3年,工程师1年,评审结束后才能停止缴纳。
三、省厅职称评审文件发布网址
http://www.zjjs.gov.cn/n71/n72/c380470/content.html
http://www.zjjs.gov.cn/n71/n72/c380468/content.html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附件,可从下述评审通知中下载。
附件1: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
附件2:中级破格自评表
附件3:高级破格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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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