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所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意见要求及各级主管部门加强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建筑工人工资发放行为,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规避欠薪带来的企业经营管理风险,现将集团公司在建项目部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签订农民工用工劳动合同
各在建项目部须严格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依规与招用的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做到100%全覆盖。建筑工人须先签订劳动合同后才能进场施工。
二、全面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各在建项目部须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文件要求,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开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三、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
在建筑工人上岗前,各在建项目部应登记其用于工资发放的个人银行卡信息,或为其统一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
各在建项目部须在施工现场设立与实名制系统相关联的门禁管理系统,记录核算建筑工人的考勤及工作量,建立建筑工人工资应付清单(工资支付台账)、按月报集团公司备案,并将人工费信息录入人工费支付台账登记系统。
各在建项目部须结合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落实总包代发工资模式,签订留存总包代发工资书面委托协议,全面实行通过银行按月向建筑工人发放月基本工资或支付足额工资。
四、全面落实劳务用工日常监管
各在建项目部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并明确参建各方及管理人员岗位权责,真正将施工现场的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范围,结合项目所在地管理要求做好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劳动合同等情况的收集、汇总、登记、存档及信息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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