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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8年度浙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所属单位:
    接浙江省建设厅通知,2018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开始实施,为保证证书的有效性,请各分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对所属人员证书进行摸底,证书在分公司、项目部的,请于8月15日前交到总公司综合办公室,有关要求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一)持有浙江省2006年、2010年、2014年核发的,现仍有效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人员,岗位范围包括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不含监理员、园林施工员、园林质量(检)员;
    (二)通过机考且证书编号体现2010年度核发,但实际发证时间体现2011年1月的持证人员;
    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体名单请查询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gov.cn)“符合2018年继续教育条件的现场专业人员信息库”栏。
    二、继续教育途径及合格标准
    符合年度继续教育条件的持证人员只须提供当年度完成24学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书面承诺及学时清单,即可视为当年度继续教育合格。
   持证人员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建设行业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如确实无法取得专业科目学时,可自愿选择参加省、市建设部门网络学习平台的培训。
    三、证书登记办理材料
    继续教育合格的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登记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企业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委托函、持证人员承诺书、学时清单、身份证、岗位证书、电子照片等原件及企业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登记汇总表(书面、电子各一份)。已取得新国版证书的不需再提交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格式要求:近期免冠白底正面彩色1寸照片,格式为JPG,尺寸为2.5×3.5(厘米), 文件大小应小于50K,文件名为“身份证号码.jpg”,身份证号码中含字母的,须大写。
    四、其他事项
    (1)鉴于建设部至今未明确新版岗位证书有效期,为规范继续教育工作,加强省际证书互认,经我厅核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暂定为4年。计算方法为证书核发当年后的第4年申请续期(如2014年领证,则2018年需参加继续教育和登记)。持有同年度多本证书或同一继续教育周期的多本不同专业同一岗位证书人员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即可。
    (2)如岗位证书遗失或证书信息有误,须按规定程序补办新证书后再参加继续教育。
    (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公布我省已取消的20项自行设置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5号)精神,已取消我厅举办的浙江省土建监理员、市政监理员、安装监理员、园林施工员、园林质量员的考试及发证工作,故上述证书不再办理续期登记。对取消前取得的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附件:(附件内容详见系统通知公告)
              1、省略
              2、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登记汇总表(企业用)
              3、浙江省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承诺书(样本)
              4、浙江省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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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