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所属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申报条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1、正常晋升: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
2、破格晋升: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三年。具备下列规定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工程师资格:
(1)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二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获得国家、省、部级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省厅(局),市(地)一、二等奖和县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获省级优秀设计奖和优秀方案设计奖的主要贡献者;省优良工程和市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3)担任大中型企业和建筑二级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三年以上现继续任职;省、市(地)重点工程、科研、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主持、实施者且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4)在开发高层次,高效益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工作中贡献突出,成绩显著者。
(5)获市(地)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技术管理先进工作者和县优秀专门人才称号(不包括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6)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中专毕业十五年以上,其他学历二十年以上。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条件
1、正常晋升: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
2、破格晋升: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级职务满四年。具备下列规定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职务: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国营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二、其它相关要求
(一)外语要求:除符合相应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外,凡年龄在50周岁(不含)以下的人员,均应取得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相应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外,凡年龄在45周岁(不含)以下的人员,均应取得有效的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应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课程。
(四)论文要求:高级工程师正常评审2篇,破格3篇;工程师正常评审1篇,破格2篇。
(五)社保要求:申报对象需提供当地(绍兴)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高级工程师1年,工程师1个月,评审结束后才能停止缴纳。
请各分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对所属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对符合要求的人员,将名单报综合办公室夏牒,同时发送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彩色扫描件,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证书复印件至423814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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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