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所属单位:
当前我市已步入盛夏高温季节,极端恶劣天气逐步增多,是建筑工地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施工现场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台防汛工作
(一)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台防汛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准备救援物资,进行专项自查、自纠,确保循序畅通。
(二)做到“三查”,“事前防范、事中观察、事后复查”的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项为:1、塔吊、施工升降机、桩架、井架的基础、锚固、紧固点是否可靠牢固,制定应急措施,责任到人;2、临时建筑物及简易棚架的防风加固措施是否可靠有效,做好台风来临时疏通撤离及地点安排等应急处置工作;3、做好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围墙、深基坑的检查防范,及时清理脚手架、高处的建筑垃圾以及墙边、基坑边堆土,拆除宣传横幅、宣传广告牌等高处附着物;4、对临电线路、电箱灯架等设备进行检查,违规设置在脚手架上的电线、电缆及时拆除移位;5、做好工地排水管网的防汛排涝工作,低洼地、基坑的排水系统要及时检查,防止窖井堵塞,确保排水畅通;6、各分公司、项目部应严格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到人,应设立应急小组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二、落实防暑降温工作
(一)加强高温季节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和应急培训工作,严格落实每日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确保安全保障措施和防暑降温措施落实落地,同时督促各分包劳务作业班组做好班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
(二)高温期间组织一次对务工人员的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同时每天班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观察,测量体温和血压,身体健康状况异常的,应视情况安排休息或劝导就医治疗。
(三)当气象台发布高温黄色预警时,项目部应当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白天高温时段(上午11:00至下午15:00)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当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时,除符合前款规定外,高温预警未解除前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当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时,全天停止所有的户外施工作业;确因施工工艺等要求,需在午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必须制定和严格落实防暑安全保证措施,并报相关单位批准。
(四)各项目部要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确保建筑工地施工作业区、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临时隔离用房等场所满足防暑降温需要。主动提供凉茶或含盐凉开水、绿豆汤等防暑饮料,配备防暑降温药品、医疗急救物质、医务人员等。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特别是有限空间内温度升高情况下易发生中毒窒息事故,作业过程中须加强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五)各项目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做好成品、半成品、生熟食品的分类储藏,食堂的炊具、餐具等应及时清洗定期消毒,并做好食品48小时留样工作。同时严禁购买无证、无照商贩的食品和原料,严禁制售易导致食物中毒食品和变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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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4日